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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

冠县辛集镇中心卫生院突发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

相关介绍:

1、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

长:李建朋

副组长:王会祥  李英

员:全体医护人员

网络直报员:

2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界定

1)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例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,并有扩散趋势。

2)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,并有扩散趋势。

3)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,并有扩散趋势,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。

4)发生烈性病菌株、毒株、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。

5)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。

3、报告时限及程序

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,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,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报告后,应立即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,并及时将核实结果报告主管院长。如事件属实,应由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组组长2小时内尽快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,并应及时采取措施,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。

1)首次报告;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,应说明信息来源、危害范围、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。

2)进程报告: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。

3)结案报告:确定事件的性质,波及的范围,危害程度,流行病学分布,事态评估,所采取的措施情况。

4、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,互相协调,共同应对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,失责有究。

发表日期:2023/3/23  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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